2026年5月18日,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太阳集团网站8722共同举办“法政治学论坛”第七十八、七十九期,这是东北师范大学“中俄现代国家与法律研究中心”加强两国高校学术交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系列活动之一。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阿列克谢卡·亚历山大·彼得洛维奇担任主讲人,聚焦俄罗斯联邦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外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联邦执行的实践困境等相关问题,为师生呈现了一系列精彩的学术讲座。论坛由太阳集团网站8722副院长张姗姗主持。
阿列克谢卡副教授指出,俄罗斯联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以1958年《纽约公约》为国际核心依据,同时结合俄罗斯2015年《仲裁法》第42条及《仲裁程序法典》第240-245条的具体规定构建,与俄罗斯国内仲裁裁决直接申请执行不同,外国仲裁裁决需先经过法院的专门承认程序方可获得强制执行力。该程序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申请人住所地不明则由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申请期限统一为裁决作出之日起3年,申请人需提交经认证的裁决书原件、仲裁协议及经认证的俄文翻译件。俄罗斯法院严格遵循《纽约公约》确立的“不审查实体”原则,仅对裁决进行形式合法性审查,拒绝承认的理由分为两类,一是依被申请人申请审查的情形,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未得到适当通知、仲裁庭超越管辖权、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约定、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撤销;二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情形,即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或承认执行裁决将违反俄罗斯公共政策,且俄罗斯法院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仅能作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裁定。在司法实践中,公共政策例外被严格限定为违反国家根本法律原则的情形,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明确,由未获得俄罗斯司法部认可的外国仲裁机构在俄境内管理的仲裁程序、临时仲裁庭违规行使机构管理职能等行为均构成公共政策违反,将直接导致裁决被拒绝执行。同时,2020 年新增的《仲裁程序法典》第248.1条和第248.2条对制裁背景下的外国仲裁裁决执行产生重大影响,若纠纷涉及受外国制裁的俄罗斯主体且存在司法准入障碍,俄罗斯法院可行使专属管辖权并发布反诉讼禁令,违反禁令的外国裁决将无法在俄罗斯境内获得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联邦的执行面临多重实践困境,核心源于2022年以来大规模制裁背景下俄罗斯国内法的特殊调整与司法实践的转向。首先,《仲裁程序法典》第248.1条被广泛适用,法院普遍推定制裁本身即构成俄罗斯主体参与外国仲裁的实质性障碍,无需当事人提供额外证据,对控制人或受益人的制裁视同对受控实体的制裁,即便当事人已参与外国程序也不影响该条款的适用,俄罗斯法院据此行使强制专属管辖权,直接推翻当事人此前达成的外国仲裁协议;配套的第248.2条则允许俄罗斯法院发布反诉讼禁令,禁止对方在外国启动或继续仲裁程序,违反禁令的一方不仅可能被处以相当于请求金额加律师费的罚款,其获得的外国裁决也将被直接拒绝承认与执行。其次,公共政策例外的适用标准趋于严格且存在扩大化倾向,俄罗斯最高法院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国家根本法律原则,通过判例明确由未获得俄罗斯司法部认可的外国仲裁机构在俄境内管理的仲裁程序、临时仲裁庭违规行使机构管理职能等行为均构成对公共政策的违反,2020年赫尔辛基仲裁实践案和2024年卡尔卡切夫宪法法院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标准,导致大量未获认可机构作出的或伪装成临时仲裁的裁决被拒绝执行,大幅降低了外国仲裁裁决在俄执行的法律确定性。
此次讲座系统梳理了俄罗斯联邦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与执行实践困境,清晰呈现了以《纽约公约》为核心、俄罗斯《仲裁法》与《仲裁程序法典》为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及制裁背景下《卢戈沃伊法》广泛适用、公共政策例外标准收紧带来的现实挑战,不仅为师生准确把握俄罗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则与司法动向提供了权威的理论依据和典型判例参考,也帮助师生深入理解地缘政治因素对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深刻影响,对开展中俄经贸法律实务研究、防范跨境投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初审:岳志凯
复审:张东宁
终审:张姗姗